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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检·故事 | 讲述身边的先进典型】 “我是一名人民检察官”
时间:2019-03-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是一名 

       人民检察官” 

        2018年9月4日上午7点50分,壶关县健康街桥附近的水面有一名中年男子突然驻足,发现好像有人落水后,他急忙向落水的人喊话后,又立马返回附近的小区门房,找了根竹竿来救人,但落水人已经没有抓竹竿的意识。这时,这名同志急忙向110、120报警呼救,同时,他在岸边寻找会游泳的群众下水去救人,几分钟后,他与周围群众的共同努力,将落水妇女救上了岸。救完人后,他并没有着急离开,而是一直看护在落水妇女身边,直到公安110民警和医务人员展开专业救护后,他才离开。

        那段时间,这样一段微信视频在壶关县许多微信群中快速传播,视频中的主人公是壶关县人民检察院的一名员额检察官,他叫王玉军。

        王玉军同志那天赶到机关上班后,并未提及救人的事情,机关的领导和同事们是通过微信流传的视频才知道他救人的事迹,当大家问他:“你为什么一定要救她?”

       王玉军答:“因为我是人民的检察官”。

       他的事迹经网络和新闻媒体报道后受到网友和群众的好评。2018年9月,王玉军同志被壶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壶关县人民群众见义勇为协会表彰为“壶关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12月被山西省检察院评为“山西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

   

      王玉军同志,53岁,中共党员,1988年参加工作,先后任壶关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反贪局副局长、政委、控申科长,现任壶关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副部长。 

        王玉军同志在反贪局工作期间,由于工作需要,学习掌握了会计、审计、金融、计算机等其他专业领域大量知识,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职务犯罪侦查能手,入选侦查人才库,多次抽调市院参加侦查一体化专项案件的查办。近年来共主办和参加办理各类贪污贿赂案件20余起,其中大要案10余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

        2011年,在办理冯某涉嫌受贿案时,针对反侦查能力强的特殊对象,努力从细节中寻找犯罪线索,从线索中深挖犯罪证据。白天在银行查询收集银行存款数额及明细账,晚上加班加点和其他办案人员一道分析,最终发现了犯罪嫌疑人受贿的铁证。

        2015年3月初春节刚过,当人们还沉浸在浓浓的节日气氛之中,有群众到检察院举报某村村官职务犯罪问题,这反映的是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涉农惠农、危害农民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问题,举报情况很可能属实。这情况将严重影响党的惠民政策在农村的落实,也将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于是王玉军同志及时将举报材料和分析向检察长做了汇报,当日就启动初核程序,和同事放弃节日休息,踏雪下乡取证,及时挽回了移民搬迁户的损失,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王玉军同志从事控申工作三年来,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00余人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75件。其中受理办理控告申诉案件156件;受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举报线索49件,直接初核举报线索12件,按规定移送本院反贪局7件和转隶后移送县监察委30件;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70件,均转本院民行部门办理;直接或市院交办立案复查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案件12件;直接受理立案复查控告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违法办案案件2件;受理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4件,发放司法救助金31000元;开展法制宣传8次,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宣传人员3000余人。

        王玉军同志无论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还是在艰苦紧张的办案中,都以一名共产党员和一名人民检察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安全办案,坚持做到不徇私情,刚正不阿、清正廉洁,多次拒绝当事人的礼金礼品和宴请,没有出现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受到群众好评。

        检察官这个称号,不仅代表着职业,更代表着为检察事业奉献的青春和岁月,同时也代表着时刻牢记党和国家交给自己的任务与使命。像王玉军这样的检察官,在我们身边还有很多,有些事迹催人奋进,有些故事感人至深,有些工作默默无闻,相同的是,他们都是人民的检察官,工作在检察事业第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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