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6日11时许,被不起诉人宋某某某与被害人郭某某因田间纠纷发生争执,后宋某某将郭某某按倒在地上并坐在郭某某胸腹部位置,致郭某某受伤。经鉴定:被鉴定人郭某某胸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该案因民间纠纷引起,宋某某系初犯、偶犯,案发后,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宋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秉承着化解民间矛盾、促进邻里间和睦共处的理念,张鞅检察官初步计划对宋某某相对不起诉。
案件办结 心结难解
张鞅立刻与被害人联系,想再次确认被害人对该决定的意见,但是被害人始终联系不上,经过多方努力终于联系到了被害人的儿子,被害人的儿子表示其父自愿出具谅解书,也同意检察机关对宋某某不起诉决定。因被害人系一名86岁的老人,被害人虽自愿出具谅解书,也同意检察机关对宋某某的不起诉决定,但在案发后其一直担心宋某某会对其有报复行为,并且称宋某某母亲在村上传说自己受伤后取得的赔偿是对宋某某的讹诈,老人心中一直不太痛快,有一个难解的疙瘩。
多方努力 冰释前嫌
解铃还须系铃人,张鞅认为要想真正的做到案结事了,必须让被害人彻底放下心结。在了解到该情况后,迅速联系了被害人所在的村委、犯罪嫌疑人宋某某,与当时的分管张国华常务副检一行人共同前往被害人家中对此事进行解决。
在检察院、村委的共同努力下,宋某某首先郑重的向被害人表示道歉,随后检察官对宋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针对老人所说的村里的谣言进行妥善处理,宋某某表态并保证,自己打伤了老人,赔偿是自愿的、应当的,自己也绝对不会心存报复,自己长期在外打工,没有约束好家人的言行,在今后会对家人讲清楚该情况,并会约束好自己家人。在场的村干部最后表示愿意在村里帮助一起恢复老人的名誉。
被害人在听到宋某某的道歉与保证后也将自己心中的委屈予以述说,称宋某某是自己看着长大的,自己就是想让宋某某记住这个教训,希望宋某某在今后的生活中遇到事情要多动脑,要懂得克制,自己非常愿意检察机关对宋某某作不起诉决定。最后案件如期作了不起诉,双方当事人也都得到自己的需求。
检察官寄语
办完这个案件时给我带来了深深的思考,如果只是就案办案,很简单,但这只是体现了司法的严肃,那么司法的温度呢?深思之后我得出了答案,在办理案件的时候,不能仅仅局限于案件本身,更应该把群众放在心上,设身处地的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做群众的知心人、暖心人、贴心人。群众身边无小事,对于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办案时要兼顾天理、国法、人情,节约司法资源、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