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检务监督工作,确保检察业务数据填报的完整、准确、及时,及其他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2022年责任部门将对各项工作实行不定期通报制度,严格把控案件数据质量及各项工作完成质量,并将通报中的问题以清单形式纳入年度考核。
我院印发《关于实行检务监督通报制度的通知》,明确了各项工作要求及通报范围,责任部门于每月月底对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对未完成情况及时通报,督促全院干警能够及时完成相关信息指标填录核对等业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今后,我院将坚持检务监督通报工作常态化,将各项检务监督工作转化为检察人员自觉行动,有效助推我院检察工作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