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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44期 】我院一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时间:2023-07-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7月6日,山西省检察院发布2022年度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典型案例通报,我院办理的山西省某公司诉某县人社局、张某某劳动关系行政确认纠纷案入选为全省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山西某公司诉某县人社局、张某某劳动关系行政确认监督案

【基本案情】

张某某经人介绍到山西某公司工作,后在上料车间工作时,不慎被皮带挤伤右手。事故发生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张某某遂向某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2020年11月7日,某县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并于2020年11月18日、2021年10月13日以直接送达的方式分别向张某某、山西某公司送达了该《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山西某公司以工伤认定存在程序违法和事实错误为由,以某县人社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

该案进入壶关县检察院视线后,壶关县检察院考虑到县人社局工伤认定过程存在程序违法情形,但张某某合法的工伤认定请求可能不能尽快得到赔偿;同时了解到山西某公司对张某某的工伤有赔偿意愿。壶关县检察院在审查行政争议的同时,一并审查并存的民事纠纷,经多次工作,山西某公司与张某某达成赔偿和解,并撤回行政诉讼。另一方面,壶关县检察院对县人社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后续壶关县检察院了解到张某某家庭确实困难,是家中唯一劳动力,经审核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给予其家人25000元司法救助金,并在案件回访中,与村委协调为张某某及其父亲安排合适工作岗位。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时,对相关联民事争议的解决可以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注重深入调查核实,为行政机关、民营企业和当事人搭建平等对话平台,开展释法说理和普法宣传。在化解争议后期,加强与控申部门的密切配合,充分考量当事人特殊情况,提供司法救助渠道,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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